当前位置: 首页 > 法律知识 > 镇雄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

学法用法,生活不吃亏

收集常用法规,供镇雄老乡使用

镇雄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

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1994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《关于印发〈镇雄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镇政发〔1994〕18号)同时废止。

查看全文>

上一内容: 第六章 法律责任

下一内容: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