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法律知识 >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

学法用法,生活不吃亏

收集常用法规,供镇雄老乡使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

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、义务与权利

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
(二)年满十八周岁;


(三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
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
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

(六)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


(七)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
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

(一)忠于宪法,模范遵守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,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;


(二)忠于国家,维护国家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;


(三)忠于人民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接受人民监督;


(四)忠于职守,勤勉尽责,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,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,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;


(五)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;


(六)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守法治,遵守纪律,恪守职业道德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;


(七)清正廉洁,公道正派;

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:


(一)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;


(二)非因法定事由、非经法定程序,不被免职、降职、辞退或者处分;


(三)获得工资报酬,享受福利、保险待遇;


(四)参加培训;


(五)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;


(六)提出申诉和控告;


(七)申请辞职;

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
查看全文>

上一内容: 第一章 总则

下一内容:第三章 职务、职级与级别